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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霉运缠身的斗鱼TV在经历了欠薪风波,主播跳槽等“小病小灾”之后,昨日又吃了一记官司,被判需付出赔偿110万元,不过这次斗鱼一点脾气都没有——谁让你侵权恶意竞争呢。
官司的起因是2015年年初,由耀宇公司经由完美世界授权举办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并获得了赛事的独家转播权,在耀宇公司旗下的火猫TV平台直播。然而斗鱼TV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次比赛的视频内容,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示,造成了获得授权的假象。
不过据斗鱼TV表示,斗鱼TV是通过Dota2客户端的观战功能获取的比赛画面,并未使用耀宇公司的直播画面,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被告没有使用原告制作的涉案赛事节目的解说内容、拍摄画面,而根据原告取得授权的合作协议,赛事活动中产生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完美公司所有,综合各种情况,法院认定,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著作权。
但是,体育比赛的组织方、主办方包括类似与体育比赛的电子竞技网络游戏比赛的开发商、运营商等对他人转播比赛行为进行相关授权许可,系国际国内较长时期以来的通常做法、商业惯例。原告投入较大财力、人力等成本举办了涉案赛事,可以获得的对价之一是行使涉案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因此该转播权承载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原、被告均系专业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网站经营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被告虽然是从旁观者观战功能中取得比赛画面,未使用原告的直播内容,但视频仍然来自原告取得独家授权的涉案游戏。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独家转播权益,分流了本属于原告的市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在直播中使用原告标识,容易误导网络用户在被告网站观看比赛直播,还会使原告的被授权许可人产生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对被告进行了相关授权等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最终判决:斗鱼TV需要向原告支付100万的经济损失赔偿,合理费10万,共计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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